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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媽住院了,因為身體健康的因素,前陣子一直住在醫院裏接受檢查。

有一天,我的寶貝老媽突然打電話給我,拜託我去查公務人員如何辦理提早退休的相關法規。

雖然心裏想著「老媽妳明明四肢健全而且還不到五十歲,現在辦退休會不會太早了點」,身為乖兒子的我還是幫她查了。


在高雄縣政府勞工局的網站查到「勞動基準法」(就是「勞基法」啦),其中有關退休的相關規定出現在第六章

嗯,老媽未滿五十五歲,看來提早退休是無望了。


又想到,自己除了之前翻過幾個合約,在美利堅修政治學的時候唸過美國憲法,平常實在很少接觸法律類的翻譯;不如英文版也順便查一下,學學法律英文吧。於是,我在新竹市政府的網頁查到勞基法的英文版


嗯,英文版好像翻得…還不算爛。

因為我自己看得懂的地方好像都沒錯,看不懂的地方…雖然覺得「怪怪的」,但是畢竟自己專業不夠,總不能大筆一揮就冠上「翻得好爛」的評語吧。(這句早已被無智之士浮濫使用的話,不知傷過多少認真譯者的心啊)

但是,有一個地方我怎麼看就是覺得怪怪的,那就是「勞動基準法」英文翻成「Labor Standards Law」。

Law?Law?Law?到底哪裏怪怪的?可是一時又說不出來。再拜拜Google大神,發現也有人翻作「Labor Standards Act」。

才想到,印象中好像沒看過「law」這個字放在法規的標題裏,倒是「act」這樣的用法還不少。再拜Google,卻發現勞基法翻成「Labor Standards Law」的比「Labor Standards Act」多。

嗯…是我太孤陋寡聞了?還是台灣英譯的積非成是?

三拜Google,找到幾篇大陸學者談法律漢譯英的問題:

英漢法規法律名稱的翻譯」(宋雷/朱琳)

規範性法律文件名稱英語翻譯若干問題的思考」(江國勇)。

原來,不是我太孤陋寡聞,而是法律翻譯真的常常將錯就錯!


law跟act雖然都有「法規、法令」的意思,但law是描述性用語,通常不會用作法規標題;而且law的意義範圍比act更模糊、更廣泛。美國的「Fair Labor Standards Act」這部法令,用的正是「act」這個字。

想起來,台灣(還有中國大陸)在搞中翻英的時候,真的很喜歡把英文的描述性用語放在標題裏面,尤其是路上的招牌,簡直就是俯拾即是:

「XX書局」 -->「XX Bookstore

「XX餐廳」 -->「XX Restaurant

「XX百貨公司」-->「XX Department Store


這種號稱「忠於原文」的逐字翻譯,真是折煞人也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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