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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回信了,也很客氣,說是自己能力不足,才沒能讓我信任他們公司。雖然事情已成定局,但有些東西還是不吐不快,於是又手賤地回了一封:
XX:
我這兩天會將原本未簽署的合約寄回;沒記錯的話,裡頭附的回郵信封應該是寄給財務部的。
我想澄清的是,這從頭到尾都是公司的制式條款不合理,與妳個人無關,也絕對沒怪妳的意思。
如果可以,也麻煩妳傳達我小小譯者的心聲:許多小譯者看到不平等條款悶不吭聲,是因為不知道下一頓在哪裡,不敢得罪金主,並不是因為真的願意接受不公平的合約。
試想,如果今天我們已經合作過幾次,也合作愉快,互信基礎深厚,於是談下一本書時我說:「反正妳信得過我,這個合約就不必簽了吧。」這樣,妳願意接受嗎?
Ave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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